宜都高速路所联合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人身遭受非法侵害的同时,精神也遭受痛苦。
{15}至于诉讼所造成的后遗症,此即在权利的界定判决后,双方情绪上仍无法平复,从而不去交易,的确是有可能,但其影响应不大。{13}观察角度之翻转,使得法律变得重要了。
他又说,公司的规模是受限于其(边际)管理成本不得高于市场交易成本或另一公司的管理成本。他说,由于美国铁路运输网路的特征是集中转运(hub and spoke),被告改道只有加长运输旅程,增加危险发生机率而已。{28}在适用法律的一般个案解决,法律三段论法的函摄即可处理,法律概念无须去处理内部价值问题,从而辛普森的个案因果关系或财产权之理解,当然不同于科斯以整体法律体系为评价之理解。{25}但诚如科斯所说:法官必须决定赔偿责任是否成立,但经济学家不应迷糊而看不到所涉及经济问题的本质。认为科斯以法律/市场取代政府/市场的框架是误解。
{29}其又说:利用法律解释及补充以发现或认识应适用之法律,可能有见仁见智之不同看法,在此情形,到底以哪一个看法为当,必须从功能的标准判断,以符合规范经济的要求,用最低的成本,最有效率的达到规范目的。在《社会成本问题》第八节,{45}科斯举例说,从理想的最大社会产值观点言,铁路经营者应只开一列车,但现实可能是,若其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其会开两列车,但若其负损害赔偿,其则会停驶,虽然两者都不是最大的社会产值,但前者的产值高于后者,则法院若判铁路经营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即是犯错了。(46) (二)政绩考核与税收分成下的引资激励 资金流动不仅对地方政府具有约束力,对政府官员同样有较强的约束。
注释: ①林肃:一浙商致信重庆市委书记,直言投资环境欠佳献策加快重庆发展,《重庆日报》2006年9月26日。(12)Acemoglu Daron, Simon Johnson, Unbundling Institutions, 113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49(2005)。有投资者就曾抱怨过,不给好处不办事,好处给少办不成事,国家赋予的权力已变成个人索要好处的价码,勾兑已成了沟通的同义词,基层部门的小鬼难缠和对外来投资者吃、拿、卡、要,已经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商业贿赂已到了非用重典不可的时候了。为发挥地方积极性,无论是改革开放后的分灶吃饭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都能够从经济增长中获得财政分成,地方政府(官员)有发展地方经济的激励。
众多地方政府颁发了大量规范性文件,要求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严格限制新设审批、缩短审批期限、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等,并创造出并联审批、一条龙审批等方式。有地方政府官员就清楚论述了资金流动对地方法治建设的影响, 只有那些行政机关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地方才会成为投资者的首选,才会对资本的流向产生吸引力……相反,那些法制环境很差的地方,不仅很少有人投资,已有的企业也难免肥水流入外人田。
与之前研究的区别在于,我们集中关注的是地方政府行动中蕴含的法治因素以及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推动法治建设。(53)在我国,无论是地方民众还是中央政府都无法充分有效地约束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寻租、腐败并不鲜见,地方政府对企业投资所展开的法治竞争带来了法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对地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替代性约束,客观上保护了私人产权、促成了法治政府之生成,特别是改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无不有利于地方民众,亦符合中央的法治政府建设,这当然是有利的。④ 上述抱怨并非个案,多少表明我国在产权保护与合同履行方面还有不少问题。当今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说到底是法治环境的竞争。
为激励普通官员招商引资,地方政府除给各政府部门下发招商引资额度考核指标外,不少地方的招商引资文件还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政府官员成功引进投资企业的,可以获得投资额度一定比例的奖励。尽管独立公正的司法会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改善法院司法也非地方政府分内之事,但地方政府却需要通过公正司法乃至偏袒投资者以增强投资者信心,便利地方招商引资。(35)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从原告提起诉讼到最后判决,全球平均水平是388天,最高收入国家平均也要280天。法治与发展理论在中国却遇到了挑战,学者们不清楚为什么在法治缺失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居然获得了长足的增长。
(55)转引自崔丽:法院不应有经济创收任务,不参加招商引资,《中国青年报》2004年8月5日。参见世界银行,见前注(24),页248表A2、页246表A1。
个别地方还承诺凡外来投资者、民营企业提出的诉讼、执行案件,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尽量做到简易案件不过月,一般案件不过季,疑难案件不过半年。他们发现,地方法治竞争究竟是趋好还是趋坏,取决于政治过程对市场失灵与寻租活动的反应。
为警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邢台市政府决定将这封来信全文刊登于《邢台日报》头版头条,在全市发起了一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机关效能的作风革命。为此,各地方政府格外强调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大量政府文件提出要整治外来投资企业周边治安和生活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居住地及活动场所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从速从严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者人身安全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世界银行在评估各地投资环境时也将社会治安、行政审批、司法效率等指标纳入。但是法律文本和独立法院所构建的治理机制并非产权保护的唯一机制,至少中国的故事表明,在一个法院不够独立、法律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企业投资依然获得了较好的保护。没有一个是给您出点子搞发展的,全都是要钱第一。(51)参见鹤光太郎:用内生性法律理论研究法律制度与经济体系,《比较》2003年第8期。
(一)政府职能转型与放松管制 中国企业抱怨最多的莫过于繁杂的行政审批、频繁的行政检查与乱收费等问题。正因如此,浙江商会关于各地方投资环境的评估对地方政府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不少地方政府更是将浙商的投资评估以及实际投资作为招商推介的卖点。
(36)参见发挥司法职能,青岛中院推优化投资环境24条,《青岛日报》2006年6月28日。对初次违法、轻微违法,地方政府要求执法部门要以教育、责令整改为主,罚款额执行规定的最低限,不能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采取强制性措施。
(25)参见世界银行:《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改善投资环境,促使人人受益》,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248表A2。(21)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竞争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才开始加剧。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曾明确提出,要平等保护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涉诉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营造安定有序的安商助商环境。当然,不同的资源禀赋下,地方政府的策略也有差别。有些是必要的程序我们不能说,其他乱七八糟的部门都来了。(51)在我国,地方政府的诸多行为已经蕴含了深刻的法治因素。
既有研究认为,合同履行可以通过非正式制度(包括社会文化、社会关系、私力救济等)得以维系,比如马考利早就发现,商业交易中非正式合同更为常见。(39)若地方政府不信守承诺,掠夺投资者,投资者便会通过用脚投票来对地方政府进行限制。
(16)最近的研究开始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解释中国的经济增长之谜。或许,地方政府、地方法院不过是光说不做。
如果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合同不能得到严格履行,必然会降低劳动力、资本的流动,如果再辅以政府的寻租与掠夺,很难想象投资者还会继续进行大量投资,至少将会产生巨额的租值耗散。参见Jeffrey Sachs等: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经济学》(季刊)2003年第3期。
此外,由于法治环境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一旦企业、资本抱怨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社会治安、法院司法等问题时,地方政府就不得不改善招商引资的法治软环境,浙商案例、邢台案例充分说明了企业投资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49)在地方政府实践的这些制度安排下,招商引资成功后,地方政府可以获得较高的财政收入和较快的经济增长,政府官员也会在职位竞争中获胜,并可作为引资人获得不菲的一次性奖励或者税收分成。在当地,获得重点保护的投资者,凭证在公安机关获得优先服务。⑨ 法律与发展理论并非只关注文本法律与法院司法,其核心是强调产权保护与合同履行。
(34)审理期限明显短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过,地方政府强调法治环境建设并不表示优惠政策就不重要,而只是优惠政策不再是引资竞争获胜的唯一法宝,单纯的优惠政策对资金、项目的吸引力逐渐减弱,投资者除看重优惠政策外,更重视投资后合法权益所能得到保护的程度。
(14)正因如此,尽管非正式机制之于经济活动非常重要,尽管法治并不是导致经济持续发展的充分条件,但如果中国要继续保持其长期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一种符合基本法治要求的法律体系是绝对有必要的。(31)不少外地企业都有过权利被侵犯后不敢起诉或者案件得不到法院公正审判与执行的经历。
按照法治与发展理论和华盛顿共识达成的观点,产权改革、健全法律制度皆是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必然前提。而在面临地方政府与投资者的纠纷时,地方法院更难保持审慎的中立。